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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鍛造協會行規行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上海市鍛造協會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行規行約)是對上海市鍛造行業的約束和保護,它既適用于上海市鍛造協會(以下簡稱上海鍛協)的會員企業,也適用于本市從事(含兼營)鍛件生産經營的非會員企業。(以下簡稱各企業)

第二條、行規行約的制定依據是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上海市鍛造協會章程,市場准則和鍛造行業慣例。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行規行約是加強協會建設,推進行業自律的主要內容和實現途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發揮行業代表和專業權威作用,提升鍛造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基礎和手段。

第四條、行規行約是建立鍛造行業自律機制的重要環節,是依法治業和以法治廠的有機結合,是鍛造行業自主設立、自律運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條、上海鍛協依據行規行約實施自律性行業管理,規範鍛造行業與企業行爲,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鍛造行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鍛造工業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六條、行規行約充分體現了公正、誠信和公平正當競爭的原則,充分體現了鍛造企業之間自我約束和互相約束的機制,便于貫徹實施和有效監督。

第三章 行業道德

第七條、鍛造行業、企業要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文明生産,文明經商,優質服務,奉獻社會。

第八條、鍛造企業之間要團結、互助、協商、協調、自律,發揮鍛造行業的良好形象和整體優勢,建立道德約束和紀律懲戒相結合的行業自律機制。

第九條、鍛造行業職工要善于學習,勇于創新,愛崗敬業,提倡自強、奮進、創新、奉獻的精神,不斷提高行業和企業素質。

第十條、建立以誠信爲中心的行業和企業文化,鑄造企業精神,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

第十一條、樹立科技創新是制造業發展的根本理念。鍛造行業、企業要結合國家戰略,積極參與實現産業升級轉型,通過科技創新提升産業、産品的技術含量,瞄准工業智能制造2025目標而努力。

第四章 行業經營

第十二條、鍛造行業、企業要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倡導和保護公平競爭,依法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確保鍛件産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鍛造行業的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三條、依照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強化鍛造企業和職工的環保意識,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提高企業環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環保投入,美化環境,消除汙染,爲子孫後代造福。

第十四條、遵守質量標准和技術規範,打擊假冒僞劣,抵制侵權行爲,確保出廠的鍛件産品是符合國家質量標准的合格産品,積極推行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提高行業、企業的信譽度,不斷提高和擴大上海市鍛件産品的市場占有率。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産制度標准,嚴防重大生産、設備、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企業安全生産和職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六條、認真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和規定,防止變相傾銷、變相壟斷、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爲,不得損害鍛造行業、企業和用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倡導合法經營,增強納稅意識。嚴禁偷稅漏稅,行賄受賄和欺詐等行爲獲取不正當收益和市場地位。

第五章 行業管理

第十八條、上海鍛協依據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規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並監督實施行業管理。各會員單位嚴格按章程辦事,用好會員的權力和履行好義務。各會員單位要積極配合以下工作。主要內容是:

第十九條、參與制定及貫徹鍛造行業發展規劃,産業政策,行業各項標准,質量規範和考評辦法等;

第二十條、制訂與修改上海市鍛造生産基本條件達標標准。對本市鍛造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等事項提出具體意見,爲准入管理制度的執行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二十一條、開展鍛造行業統計,發布行業相關信息,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發展戰略及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分析、評價或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開展鍛造行業評估論證、公信證明、職業資格審核、資質審查及生産基本條件達標證發放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協調會員與相關方面的爭議或矛盾,向政府反映鍛造企業和行業的呼聲和建議。

第六章 實施與獎懲

第二十四條、行規行約由上海鍛協負責貫徹、實施與監督執行。

第二十五條、上海鍛協會員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行規行約,並對違規違約的鍛造企業有權進行舉報。呼籲非會員企業也按此行規行約開展企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對認真遵守和執行行規行約的鍛造企業要給予適當的獎勵。包括:通報表揚、嘉獎、評優秀企業,獎勵有功人員等。

第二十七條、對不認真貫徹執行行規行約以及違規違約的鍛造企業進行懲罰,包括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會員企業資格等,對嚴重違法違紀者建議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的制訂、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均由理事會秘書處負責。

  

第二十九條、本行規行約經上海市鍛造協會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正式執行。

  

第三十條、本行規行約的解釋權屬上海市鍛造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本規約所列事項,凡與國家法規、政策不符的均以國家法規、政策爲准。

(上海市鍛造協會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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