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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发布日期 : 2009-09-18 00:00:00     作者 :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     来源 :

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對本市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滬府發﹝2007﹞25號),根據“統籌存量、擴大增量、支持重點”的原則,設立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範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對現有設施、設備或能力等進一步挖潛和提高,把政策聚焦在節能和減排的增量上,用于支持原有資金渠道難以覆蓋或支持力度不夠且矛盾比較突出的節能減排重點方面,原則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市原存量資金已明確規定的用途不變。

二、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在統籌存量資金的基礎上,由市級財政預算專項安排。專項資金主要來源為︰

(一)市級財政預算資金;

(二)實施差別電價電費收入;

(三)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資金來源。

三、支持範圍

(一)城市能源儲備及運行安全保障。重點用于支持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的煤炭、成品油、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能源儲備;電力迎峰度夏、燃氣迎峰度冬等。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開發。重點用于支持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開發應用。鼓勵支持石油制品替代能源、氫能等新能源的應用。

(三)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重點用于支持本市調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後工藝的實施。

(四)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重點用于支持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成效,具有推廣意義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重點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為企事業單位開展的前期節能診斷服務,以及企事業單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開展的技術改造。

(六)建築交通節能減排。重點用于支持節能65%的新建建築、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應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試點示範工程,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診斷和節能改造、能耗監測平台建設等。支持交通企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交通工具,應用高效、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設備等。

(七)清潔生產。重點用于支持開展清潔生產試點、在行業內具有推廣和示範作用的清潔生產項目審核等。

(八)水污染減排。重點用于支持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脫磷除氮改造、污染源截污納管、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農村污水治理等工作,鼓勵節約用水等。

(九)大氣污染減排。重點用于支持電廠燃煤機組煙氣超量脫硫、控制揚塵污染和推廣商品砂漿、垃圾焚燒廠煙氣污染超量削減、加強機動車尾氣監測能力建設等。

(十)固體廢物減量。重點用于支持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收集、鼓勵包裝減量化等。

(十一)循環經濟發展。重點用于支持開展循環經濟試點、鼓勵工業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廠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電廠脫硫廢渣等資源化、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等。

(十二)節能減排產品推廣及管理能力建設。重點用于支持高效、節能、環保產品推廣(如節能照明、無磷洗滌劑等),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及節能減排宣傳等。

(十三)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用途。

四、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補貼或以獎代補的方式。補貼或以獎代補費用按照項目性質、投資總額、實際節能量和減排量、傳統能源替代量、資源綜合利用量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等綜合測算。

補貼或以獎代補費用按照專項資金所明確的支持範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和確定,不得重復享受。

五、部門職責

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減排辦”)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市容環衛局以及市政府明確的其他部門(以下統稱“項目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操作實施。市審計局等部門依據本辦法,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城市能源儲備及運行安全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開發、循環經濟發展等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市經委牽頭負責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節能技術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產品推廣及管理能力建設等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市建設交通委牽頭負責建築交通節能減排等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市環保局、市建設交通委牽頭負責大氣污染減排等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市水務局、市建設交通委牽頭負責水污染減排等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市建設交通委、市經委牽頭負責固體廢物減量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

牽頭制定實施細則的部門要主動、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實施細則應明確具體支持範圍、認定標準、支持方式、補貼標準、申報條件、操作流程等。實施細則在報市節能減排辦綜合平衡和審定後,原則上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成熟一個、發布一個,同時報市節能減排辦備案。

六、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各項目管理部門應于每年9月底前,編制提出相關領域下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報市節能減排辦匯總。

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性質、預計節能減排量或替代量、資金需求、進度安排等內容。

市節能減排辦、市財政局會同各項目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節能減排工作的具體目標,結合各領域資金使用計劃需求,研究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市政府審定後,由市財政納入下一年度市級預算,並按照法定程序報市人大批準後實施。

七、資金使用監督和項目評估管理

(一)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實行項目合同管理。項目合同包括項目名稱、承擔主體、項目履行期限、項目內容和主要經濟指標、驗收標準、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和數額、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二)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和項目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或項目所在區縣財政局。

(三)各項目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

(四)市節能減排辦委托相關單位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節能減排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

(五)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稽查和審計。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由市節能減排辦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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