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县、集团公司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分析研究相关行业的基础上,开展了《上海市部分工业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指导目录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现就本批次指导目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本批次指导目录涉及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其他等部分行业,共255项内容(其中淘汰类196项、限制类59项)。
2.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15年)”是指应于 2015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3.对本批次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4.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批次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本批次指导目录为准。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批次指导目录未包含的项目,本市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指导目录的,从其规定。
第一类 限制类
化 工
1.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
2.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3.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
4.500吨/年及以上10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
5.60万吨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
钢 铁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
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7.含铬质耐火材料
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
有色金属
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生产线
2.铅冶炼生产线(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外)
3.再生铅生产线
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
建 材
机 械
1.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
2.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
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
4.35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
5.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内)
6.铸铁低于5,000吨/年;铸钢低于4,000吨/年;铝合金低于1,200吨/年;铜合金低于600吨/年的生产企业
7.工业园区外的热处理、铸造、锻造、电镀生产工艺(在线加工企业生产点除外)
8.铸造冲天炉
9.弧焊变压器
10.含铅和含镉钎料11.手动燃气锻造炉
其 他
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
2.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
3.燃煤窑炉及锅炉(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的除外,供热用煤至2017年)
第二类 淘汰类
化 工
钢 铁
1.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2.60吨及以下电弧炉(特钢企业30吨及以下电弧炉)
3.100吨及以下转炉
4.复二重线材轧机
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6.叠轧薄板轧机
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8.热轧窄带钢轧机
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0.直径100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1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13.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14.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6.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17.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18.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19.环形烧结机
2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21.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22.单独镀锌板材生产线
23.热轧硅钢片
2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25.年产60万吨及以下板材、25万吨及以下线材不锈钢冶炼装置
26.年产100万吨及以下普通钢冶炼装置
2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28.360兆帕级以下螺纹钢筋,300兆帕级以下光圆钢筋
29.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生产线
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生产(冶炼、加工、铸造)中采用直接燃煤及重油的工业炉窑
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3.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4.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5.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 材
机 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和氯化钡淬火工艺(特种用途除外)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
8.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9.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
10.砂型铸造油砂制芯
11.重质砖炉衬台车炉
12.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13.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14.铸/锻件酸洗工艺
15.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
16.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
17.插入电极式盐浴炉
18.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
19.磁放大器式弧焊机
20.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
21.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
22.无磁轭(≥0.25吨)铝壳无芯中频感应电炉
23.小吨位(≤3吨/小时)的铸造冲天炉
24.15吨及以下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
25.10kv、6.3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
26.非配套的电镀、酸处理、镀铬等金属表面处理(再制造除外)
27.电镀锡铅合金、硝酸褪镀等工艺28.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除外)
29.蒸汽锤
30.电子管式高频感应加热电源
31.燃油外热式坩埚盐浴炉
32.六价铬钝化工艺
33.镀铅工艺
34.氰化物镀锌工艺
35.燃煤/燃气发生炉热镀锌工艺
36.燃煤锻造热处理加热炉
37.手动燃气热处理加热炉、小型背包式小型煤气发生炉及相应手动热处理加热炉
38.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39.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外)
40.T100、T100A推土机
41.ZP-II、ZP-Ⅲ干式喷浆机
42.WP-3挖掘机
43.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44.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45.БY-40石油钻机
46.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47.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48.Q51汽车起重机
49.A571单梁起重机
50.SX系列箱式电阻炉
51.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52.单壳油船
53.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54.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55.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56.含氰沉锌工艺
其 他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企业
2.工业区外直排水体的印染企业
3.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生产线
4.液汞荧光灯生产线;敞开式、手动注汞设备及工艺电光源生产
5.液汞血压计生产线
6.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特种纸板除外)
7.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